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张晓松)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4日公布了2008年保护外国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十个典型案例。
它们是:保护“Armstrong”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保护(法国)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保护“DENTABON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保护“达克宁”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保护“BOSCH”“ZEXEL”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保护鳄鱼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保护“Palett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保护“MICHELIN”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保护“adidas”“NIKE”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保护“资生堂”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据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介绍,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依法加大了对外国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共查处涉外商标违法案件11142件,同比增长7.97%;查处侵犯港澳台和外国商标注册人权益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0965件,同比增长7.93%。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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