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0日电(记者 刘育英)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试行规则》,将公开征求意见确定为证券期货立法的成文工作制度。该试行规定总结和确认了此前几年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取得的经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试行规则内容确定设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证券期货市场敏感问题之外,一律应当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证券期货规章规定,采取调研、座谈会、论证会、书面的方式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试行规定还对征求意见的方法提出要求,除公布征求意见稿条文外,还需公布起草说明,阐明立法背景、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必要时可以设计清晰简明的问题或问卷供公众回答。
据介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须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有关文本公布在证监会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征求意见期间由现在的五到七天延长为一般十五天,重要规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延长。
这位负责人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五年来,证监会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2002年,证监会第一次就《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对象开始扩大为社会公众。
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根据公众反馈意见,证监会在财务顾问持续督导责任、收购过渡期董事改选等五个重要方面对征求意见稿做出实质性修改。
2008年,证监会发布的7部规章中,有6部公开征求了意见,占比85%。2008年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314件,采纳171件。
据悉,征求意见的对象,既涵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不同市场地位、不同利益方向的监管对象,也覆盖了包括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公众。完
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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