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一案4月14日上午在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澄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长、法人代表李大宏(右),总经理李耀鸿(中),以及公司生产部部长金大东(左)三人提起公诉。图为三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 中新社发 刘丹 摄
中新社昆明四月十九日电 (记者 杨洋)“通过合议庭的审定,本庭宣布驳回锦业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备受关注的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案一审原本预计于十八日完成的审理,延续至十九日上午。对于在庭审中最为民众关注的重新鉴定问题,该案主审法官如是表示。
据悉,法庭驳回锦业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主要依据是公诉方所阐释的五大证据。公诉机关认为,从鉴定人的首先取证程序来看,本鉴定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的,程序合法。同时,由于鉴定及时准确,选材是在锦业公司生产状态下进行的,能够客观反映锦业公司生产状态。最后,公诉机关强调,鉴定人已出庭接受质询,接受了法庭与控辩双方的提问,对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做出了说明,足以证明鉴定的做出是科学和客观公正的。另外,时过境迁,锦业公司内外环境已经发生了改变,已不符合重新鉴定的客观条件,因此公诉方认为本案没有进行重新鉴定的理由,没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地处滇中地区。二〇〇八年六月,监测人员发现阳宗海水体出现砷浓度超标,导致严重污染。同年九月十七日,当地政府通报,经查砷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被立即关停,相关责任人被刑拘。随后,云南省对二十六名涉及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政府相关人员实施了行政问责,其中十二人被给予免职处分。
今年四月十四日,阳宗海砷污染一案在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认定由于锦业公司的长期污染行为,致使阳宗海水质变为劣Ⅴ类。根据相关法律,锦业公司董事长李大宏等三名被告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三名被告均称自己无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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