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四月十七日电(杨洋 赵丽兴)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通报,该市震惊全国的女大学生张超伙同男友抢劫杀人碎尸案主犯谢宏今日上午在丽江被执行枪决,张超由最高法院改判为死缓。
据主办此案法官介绍,今年二十一岁的张超,是云南大学丽江旅游文化学院的在校学生, 二00七年五月,张超在丽江一家夜总会打工时,认识了同在此打工的谢宏,两人相恋并在校外租房同居。同年六月,云南丽江公路管理总段路桥施工队项目经理、三十九岁的工程师木鸿章认识了兼职做服务工作并化名为“杨乐”的张超。之后,木鸿章经常邀张超见面、吃饭、会友,还先后送给张超价值两万余元的钱物。谢宏从张超口中得知木鸿章的情况后,即生歹念。二00七年十二月上旬,谢宏与张超到昆明约见谢宏的好友陈光吕,谢宏谎称丽江有人欠他钱,请求陈光吕帮忙,陈光吕当即答应。同年十二月十六日,陈光吕接到谢宏的电话后即乘夜班车到丽江。经过预谋、准备作案工具,一切就绪后,十九日中午,张超用谢宏交给她的一张新电话卡频繁邀木鸿章相会。当晚,木鸿章如约前来。刚走进张超的房间,就被躲在门后的谢宏用刀逼住,陈光吕用绳子将木鸿章的手脚捆住,并将其手机关闭,从木鸿章身上搜出两千余元钱及银行卡等物。经谢宏持刀逼问,木鸿章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及卡内金额后,由谢宏看守,张超、陈光吕到事先踩好点的柜员机上蒙面取出银行当日最高取款限额两万元回到出租房。拿到钱后,三人竟残忍地将木鸿章勒死,并将尸体肢解成二百六十余份,由谢宏驾车共同将尸块抛入玉龙新县城护城河内。之后,他们再次从柜员机上提取两万元钱,三人分赃潜逃。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十五日,张超、谢宏、陈光吕先后在丽江和昆明被抓获。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丽江市中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谢宏、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陈光吕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谢宏、张超、陈光吕均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做出维持原判裁定。裁定下发后,陈光吕已送监狱服刑。
云南省高院依法将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超虽参与犯罪,但是未直接实施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其作用小于谢宏,不排除张超被谢宏利用的可能。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张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改判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核准谢宏的死刑裁定。(完)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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