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世兴在法庭上等待宣判。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因涉嫌受贿40万元而受审的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长胡世兴,因为在法庭上一句雷人自白:“我是廉洁奉公的!”而被众多媒体称作“最廉洁奉公院长”。胡世兴是不是真的那么清廉?答案已经揭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胡世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终审裁定。
56岁的胡世兴出生于河南省长葛市,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长。2006年8月,一封“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长胡世兴涉嫌受贿的举报材料”被交到检察院反贪局,称胡世兴在眼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经济问题。为此,胡世兴于2006年10月被带走调查。在谈话期间,胡世兴承认其在采购多焦电生理仪过程中向供应商索贿人民币10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供述在眼科医院采购其他设备过程中,向两家供应商分别索贿人民币5万元和索贿人民币12万元的事实。
一中院在开庭审理胡世兴受贿一案时,胡当庭推翻了先前的供述,表示索贿的事纯属子虚乌有。胡世兴称,最初检察机关找他谈话调查经济问题,正巧赶上国际中医眼科研讨会在云南召开,自己为了早点儿脱身赶去开会,就编造了虚假口供“交差”。检察员问道:“这个会难道这么重要以至于你要编造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来脱身?”胡世兴表示,自己在眼科医学界学术地位很高,曾经因为缺席一个会议就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所以绝对不能缺席这么重要的国际会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3年底,在某公司向眼科医院推销多焦电生理仪的过程中,胡世兴向公司经理张某索要好处费。后眼科医院从向张某公司定购价值人民币110万元的多焦电生理仪1台,张某2次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交给胡世兴。
2003年至2004年间,胡世兴在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向公司部门经理李某索要贿赂。眼科医院从该公司采购总价116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后,胡世兴通过朱福楼(另案处理)收取李某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胡世兴分得5万元。
2005年12月15日,眼科医院与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合同总标的人民币342万元的设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后,将现金人民币10万元交与朱福楼。公司与眼科医院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后,高某又交给朱福楼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后胡世兴分得赃款人民币12万元。
法院认为,胡世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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