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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称东莞联通乱收费律师愿提供免费法律支持

 

CCTV.com  2009年04月13日 13:4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东莞4月13日电 (张军杰))《消费者投诉东莞联通敛财无道》报道发表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反响,很多读者致电记者,诉说曾遇到的种种雷同的事情。有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需要的话,他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支持。

  日前,记者收到了东莞联通的来函,函件中解释:本次活动主要是向老用户开展的联通新业务体验活动,内容主要是免费(体验期每月赠送5元,赠款用于抵扣156彩信邮箱)向用户提供156彩信邮箱体验服务。

  函件中还解释曾向用户发出:“联通客户回馈活动,将免费赠5元/月彩信邮箱请您体验,4月25日结束,如您不想参与,请在21日前发N到1001076904003”的短信通知。3月24日为读者开通该体验服务,并于当天赠送5元费用抵扣该业务当月月租费,同时发送“赠款到账”的通知短信告知。

  就东莞联通的解释,记者联系到投诉的消费者,该消费者表示只收到他们所说的“成功定制156开通的”短信开通,第二天到东莞联通营业厅咨询该短信内容时,发现被扣去5元钱,营业员当场打短信上的电话号码咨询具体情况后,才再次接收到“赠送5元话费用于抵扣邮箱业务费”的短信,并把手机上的短信重新翻阅给记者,记者发现短信收取时间并不是像联通函件所叙“3月24日开通并于当天赠送5元费用”而是在3月27日7点52分才收到短信“赠送5元话费用于抵扣邮箱业务费”的短信,通过该消费者的电话通信记录显示,该消费者在3月26日12点48分打10010,以此证实该消费者在东莞联通营业厅咨询过的事实。

  另一位消费者只是接收到“成功定制156开通”的短信通知,在文章报道后也就是3月8日下午收到了退订的短信。该消费者对东莞联通拒不承认有强迫交易行为的解释极为不满,称“东莞联通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为什么不在开通该业务前咨询消费者而要消费者发短信,难道这不是侵权行为?扣去我的费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还不是强迫行为?说什么事后赠送,那是他们公司自己的增值服务项目和强行扣取我的费用完全是两码事。”该消费者一再表示,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强力要求记者公布自己的电话:13169549118,欢迎其他被东莞联通扣取这种资讯费的消费者和他联系,共同或帮其代理提起法律诉讼,状告东莞联通。

  记者就此事再次咨询专家律师,律师表示,没有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强行扣取消费者的资讯费和事后赠送活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造成了强迫交易的事实,在法律上完全构成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行为。

  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东莞物价局相关部门,该局称这种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

  记者还将密切关注事情的进展,进行跟踪报道。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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