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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横县迟报一起火灾事故被全市通报

 

CCTV.com  2009年04月12日 17:0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4月12日电(记者张周来)广西南宁市下辖的横县因为境内一起火灾事故发生近7个小时后才向上级报告,近日被南宁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以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强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月19日3时30分左右,横县云表镇站圩街“英南杂货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另有2人送医院观察。3月19日上午8时20分,横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县安监局传真称火灾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当日上午8时33分、9时33分,横县政府办又两次收到县公安局上报火灾事故信息。

  由于上报信息在火灾具体地点、受伤人员情况中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横县政府办经过核实后,于当天上午10时20分才将事件信息书面上报南宁市政府值班室。当天上午10时45分,横县政府才收到云表镇党委、政府关于火灾事故的上报信息。

  南宁市政府的通报称,火灾事故发生近7个小时后,横县政府办才将事故信息报送市政府,严重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通报认为,这一事件表明横县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扎实严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存在管理漏洞、信息报送方式不灵活等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政府或应急工作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机构报告。

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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