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4月4日电(记者王建威)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哈尔滨市近日出台政策,进一步降低社会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自付比例平均降低2.5%,惠及参保职工140余万名。
据介绍,新政策降低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7%、9%、11%统一调整为7%;在职人员由原来的10%、12%、14%统一调整为10%。平均个人自付比例降低2.5%。
据了解,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待遇标准由原来的80%提高到100%,与城镇职工同类人员一致。这一政策将惠及1400余家企业的近5万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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