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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回应网友:安徽宿州公开农村建房收费

 

CCTV.com  2009年04月01日 16:4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 唐述权)继3月下旬就人民网“网友进言”文章作出回应后,近日,国土资源部再次致函人民网转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宿州市公开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情况的函》,此函所附《关于宿州市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的规定》,详细地列出了安徽省宿州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条件和收费项目金额。该规定称,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只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除此之外,其他所有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一律取消,不得向农民收取。全文如下:

  关于报送宿州市公开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情况的函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2月10日,人民网转引人民日报2月6日《国家命令收5元,却被收走5000元》一文及网友向国土资源部进言,反映埇桥区一农妇申请建房遭遇的问题。我厅于2月18日以皖国土资函[2009]180号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你局。近日,宿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宿州市委机关报、政府网等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了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报告。

  附: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宿州市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的规定》复印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宿州市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的规定

  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99号)和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113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将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条件和收费项目金额告知如下:

  一、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用地的面积标准

  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超过300平方米。

  三、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收费项目及金额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只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除此之外,其他所有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一律取消,不得向农民收取。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缴纳相关费用。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相关新闻:

   ·网友进言国土部:请列农民建房缴费清单 以免被蒙骗

  人民网北京电(记者 唐述权)2月6日,《人民日报》刊发《国家明令收5元 却被收走5000多》一文,报道了安徽宿州埇桥区一农妇申请建新房遭遇的烦心事:申请的宅基地没有占用耕地,却被土地管理所强行征收4500元耕地占用税去办“土地证”,又被村干部以招待费为由索取300元,后又被城建站“穿制服的”收取500元规划费,前后下来5000多元,而“几年前中央就明确规定取消了农村建房的规划费和土地管理费,只收5元的工本费”,实际所收费用竟达1000倍。该农妇自称常年在外打工,“对家乡批地建房的‘规矩’不了解”,“农民利益被当成‘软柿子’,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消息一出,人民网网友纷纷发表留言对这些把农民当“软柿子”捏的基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声讨,许多来自农村的网友非常关注,因为在农村盖房是件大事,很多网友诉说了自己的类似遭遇,他们还建议国土资源部拟出一份详细的农村建房缴费清单,以便广大农民朋友在建房时对应缴费用心中有数,以免因不了解中央文件精神而被坑害,成为任人挤捏的“软柿子”。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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