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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金融危机需步入法制化轨道

 

CCTV.com  2009年04月01日 11:0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近日,曾受金融危机影响停产而濒临倒闭的浙江省绍兴华联三鑫公司,随着新投资方资金注入,全部恢复生产。至此,这起金融危机下在国内石化行业引起震动的大事件告一段落。浙江省越光律师事务所受政府委托,几乎全程参与了这家大型石化企业的重组工作。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迹象表明,国内各地司法部门与律师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企业应对危机、提供法律协助的工作。应对金融危机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正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当前,各地司法部门"暖企"举措大量出现,在受世界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广东省,3月中下旬刚刚成立了一个特殊的律师服务团,300多名律师将利用专业优势,从法律层面帮助侨资企业、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浙江省律协在司法部门指导下,专门制定了律师参与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程序。

  依法应对金融危机,要看到其可能性:法律部门可以通过"非诉讼业务"帮助企业平稳有序地化解危机。企业受金融危机冲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出现债务危机,比如资金紧张、贷款逾期、牵连担保企业等,由此引发的诉讼自然增多。江苏省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省法院去年受理的破产案是2007年的5倍以上。律师的介入可以避免企业陷入不必要的诉讼中。国浩律师事务所接手的一起杭州市软件企业债务危机案中,通过法律手段为企业保存下来大量有价值的资产,并向债权人通报情况、商定还款。最终,这家企业的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同意,危机逐渐化解。

  依法应对金融危机,有一定的必要性:运用法律中介,可以帮助政府与社会规避多重风险。金融危机下,各地政府纷纷向企业施以援手。个别地方政府如果行为不当,容易干涉银行经营管理、干预司法;如果用财政买单,更容易违反预算法。这些行为都将导致危机无法真正化解,留下后遗症。依法处置危机,就为政府行为打造了一道"防火墙",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刚刚实施不久的破产法就规定,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引入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管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协同政府处置相关事务。

  依法应对金融危机,更要理性:必须维护司法部门介入后的市场公平。一些检法部门出台对身陷金融危机的困难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有人担心容易造成放宽法律制裁尺度,带来市场不公平,侵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必须强调这些部门制定的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对策,绝不能以牺牲法律规则和市场信用为代价,尤其在具体操作中分清界限,对集资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绝不姑息。

  事实上,当前形势下,在政策援助、金融援助之外,通过制度设置为司法部门参与化解危机提供支撑,尤其是吸收优秀律师、中介力量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从专业角度协助政府工作,对企业救助方案进行法律论证,防范法律风险,不失为一个重要手段。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已有多年,法律意识逐渐深入国人心中,许多事情越来越离不开一个"法"字,这次应对金融危机亦不应该例外。(新华社记者 李亚彪)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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