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任宣)昨日,《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二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若保护措施不到位,粮食种植面积未达到省政府下达指标的,将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政府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二稿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防止被挤占、截留、挪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收储和轮换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进行,采取其他方式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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