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6日下发通知,指出今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60万人,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资助工作。
通知指出,为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规模,在去年招生810万人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50万人,达到860万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要为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国家助学金均由学生所在就读学校负责申请发放。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通知要求各地和各学校扩大招生范围,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通知还要求各地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建立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要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并公示,调控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的招生规模。严肃查处有偿招生问题,严格实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
据悉,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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