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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久不明确住宅“自动续期”是真不负责任

 

CCTV.com  2009年03月25日 14: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长沙晚报   

  “不能说‘根据国家规定自动续期’,就代表满70年的住宅可能‘有偿’续期”。国土资源部官员首次表态称,“自动续期”规定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说法,而“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的表述,更非预示着国家将出台“自动续期”的相关规定。这名负责人称,“有偿”只是专家的推测,这种推测是不负责任的。(3月24日《新京报》)

  所谓“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只会有两种可能:要么有偿,要么无偿。假若原有表述确为“无偿自动续期”,这一敏感问题的表述改动,想不引人猜测是不可能的;就算原来的表述也只是“自动续期”,那么《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等于是继续模糊搁置了备受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专家推测其“可能有偿续期”,也并无不妥:既然法律不肯明确无偿,那么有偿的可能性当然很大。这是一种很自然的合理推测,不存在对“不明真相群众”的不负责误导。

  更何况,“有偿续期”并不只是来日方长的理论问题,在某些地方甚至已经成为当下就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还未明确的上个世纪80年代,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青岛开发区已在这方面作出尝试,开发区在部分住宅用地出让时,设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据《半岛都市报》报道,山东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今年6月份就要到期,业主们正在为此发愁。当地相关部门为此制定了临时解决方案,100平方米的住房续期约需要6万元费用。

  只要相关法律不明确住宅用地是“无偿自动续期”,那么向来有“土地财政”依赖的地方政府,肯定倾向于“有偿自动续期”,这几乎是一种必然,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就是一个明证。此外,如果土地使用权确实需要有偿续期,那么现在的房地产价格无疑存在严重高估,特别是二手房交易将基本上毫无理性可言。因此,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这种关系到公众物权保护和房产理性交易的核心问题,是不容继续搁置的。

  如果国土部门连何时出台“自动续期”的相关规定都没有一个具体打算或明确说法,那才真是对广大公众极不负责任的误导和诱骗。与此相反,专家“可能有偿续期”的推测,对公众而言,反倒是一种有益而且必要的及时提醒。

  当然,“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的征求意见稿,尚只是面向内部征求意见,不是面向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更不是提交人大审议的上报稿。但是,这种事关全民福利的大事,人民有权要求国土部门不再继续模糊搁置,而是应先行对“自动续期”进行“内部明确”,然后明确写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便展开充分有效的官民博弈,早日消除盘桓公众心头的“70年大限”忧虑。(作者:舒圣祥)

责编:张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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