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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事件应对秘笈:现场第一 公开问责

 

CCTV.com  2009年03月22日 15:5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 《现代快报》报道:在贵州瓮安事件中,党政主要领导丢掉“现场第一原则”,不敢面对群众,以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事后,原新华社贵州分社社长刘子富在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支持下,深入调研,著成14万字的《新群体事件观》,总结出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新理念。

  该书将瓮安事件定义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泄愤事件。干群关系已经由‘鱼水’转化成了‘水火’,而一旦群众走到山穷水尽别无路的时候,就会采取极端手段来泄愤。”

  刘子富在书中提出“新群体事件观”,即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

  首先是“现场第一”及慎用警力。刘子富告诉记者,现场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焦点所在,如果党政负责人能在现场指挥,并与群众沟通,让他们的怨气消除,群体性事件扩大的可能性就不大。而警力的慎用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因为警察在场并动粗极易引爆事态,“要慎用警具,更要慎用杀伤性武器。”

  但在瓮安事件中,党政主要领导却丢掉“现场第一原则”,躲开现场,回避矛盾,不敢面对群众,以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其次是公开原则。瓮安事件和其它一些类似群体性事件一样,都有一个很强的推动力,那就是漫天飞的谣言。“在瓮安事件中,谣言的说法太多,说女孩是被奸杀,在场者是县委书记和县长的亲戚,但在长达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当地电视台和广播对这一在民间已经传得沸沸扬扬的事件毫无反应,任由谣言乱飞。”

  再者是问责,这是重塑政府形象,让群众恢复信心的重要途径。

  敢于面对就能控制事态

  瓮安事件后,当地官员出现了一些可喜变化。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单光鼐透露了一个细节:他在瓮安与新任县委书记龙长春谈话,到了晚上10点多钟,龙突然匆匆离去。龙告诉单光鼐,当地又有一个孩子溺水身亡,他必须立即去现场处置。

  刘子富的书中记载了另一件事:去年8月,一名吸毒并自称是艾滋病患者的人员,来到瓮安县公安局大门前用刀将手腕划破,以死威胁,高喊“公安局不公道”引来上百人围观。瓮安县公安局新任政委周胜立即赶到现场,面对当事人,严厉指出:“吸毒人员到公安机关无理取闹,这种错误行为一定要受到惩罚!”并喝令他立即把刀放下,不然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吸毒人员乖乖地放下了手中的刀。围观群众也随即散去。

责编:张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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