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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党政领导问责暂行办法 不接受舆论监督将被问责

 

CCTV.com  2009年03月19日 11:5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日报  

  问责着重组织处理

  官员被问责,一年内不提拔

  《暂行办法》规定,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拔;重新任命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问责的方式有: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等8项,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同时,问责事项还将归入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问责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或社会公布。

  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规定问责对象即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具体是指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虽然为扩大问责制的实施范围,办法又进一步规定了参照条款,但也强调,对党政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主要通过问责领导干部来予以纠正。

  另外,由于实行问责与纪律处分、刑事处罚都是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方式和手段,广州市纪委解释,相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国法,《暂行办法》着重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的方式。

  张伟成说,“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一方面,实行问责不能替代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也不能替代实行问责;另一方面,并不是对实行问责的都要给予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是否需要追究其他责任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程序上,《暂行办法》规定,纪监部门收到问责线索后,即进行初核、立项报批。立项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由市委或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报告作出问责与否的决定,并确定责任追究方式。(记者 邓 圩)

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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