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和公民检举内容成问责线索
党政领导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将被问责!记者获悉,由广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将于4月正式实施。
《办法》从7个方面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予问责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其中在接受监督方面,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属于问责范畴。而问责的方式有8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根据《办法》,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公民、法人代表或其他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检举和控告将成为问责的线索。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拔。
在执行中,实行问责并不能替代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同时并不是对实行问责的都要给予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是否需要追究其他责任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执行。问责事项还将归入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问责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或社会公布。
7方面问责内容
1.决策过失
2.执行过失 3.法纪过失 4.管理过失 5.内部管理过失
制定、发布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决定或命令;超越权限擅自决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选拔干部,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开。
2.执行过失
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贯彻执行不力;不积极履行职责,影响和妨碍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直接管辖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法纪过失
违法设定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违纪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或金融机构信贷活动;干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或干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造成司法、执法不公。
4.管理过失
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发生影响投资环境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事件;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损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治安案件失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重要情况。
5.内部管理过失
本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对本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纵容;指使、授意、纵容本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
6.不接受监督
不接受或不配合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授意、指使、纵容本部门工作人员阻挠、干预、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机关、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要求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过失
在公众场合或媒体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所掌握的工作秘密;利用工作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亲属牟取利益;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或包庇纵容。
8种问责方式
1
诫勉谈话
2
责令限期整改
3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
责令公开道歉
5
通报批评
6
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7
责令辞职
8
免职或建议免职
据新快报
责编:张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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