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14日电(记者刘翔霄)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中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山西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患者在透析疗程开始前必须进行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血源性感染疾病的实验室检查,检查结果明确后才可开始透析治疗。
通知规定,传染病人应当在隔离透析室治疗,固定床位,专机透析,操作人员相对固定,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加强对透析器等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管理。并具体明确了透析器复用管理的有关事项,如规定开展血液透析项目的医疗机构必须配置复用器,只能使用依法批准的、有明确标识的可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而且只能使用于同一患者,使用前必须由有复用及相关医学知识的主管血液透析的医师下达复用医嘱等。
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透析时需要将病人的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溶质交换,达到去除体内代谢废物的目的。血液透析室(中心)的管理和消毒隔离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甚至可引起血源性感染疾病的传播。
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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