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社会主义民主来说,选择其实现的正确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中国人民找到了实现民主权利的制度载体。这是我们国家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跨越,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从那时开始到新中国成立,各阶级、各阶层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争论。历史证明,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是死路一条。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为建立新型人民政权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实践,得出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结论,这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半个多世纪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好的组织形式,为国家机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不仅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国家力量的重要源泉。
走自己的路——这是中国在饱经沧桑、历经磨难之后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华民族面向未来、不断发展的方向指南。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选择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我们需要积极借鉴一切人类政治文明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而要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必定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可靠的保证,为人类的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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