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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鸿:取消大学行政级别 回归学术本位 民主遴选大学校长

 

CCTV.com  2009年03月08日 10:1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专题:2009年两会频道

  2009年3月8日上午9时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委员进行大会发言。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邵鸿]我发言的题目是《改变行政化趋向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是独立法人,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但是与这一规定相背离的是,近年来大学行政化趋势日益明显。

  一是政府行政干预日益强化,大学越来越像行政单位而非独立的教学科研机构。主要表现在:1.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受到挤压。不仅《高教法》规定的自主权多未落实,而且政府部门通过招生计划、教学科研项目、学位点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等名目繁多的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以及评估、评奖等手段,使政府行政力量介入大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加大了政府对大学的控制和大学对政府的依赖。

  2.大学行政级别日益强化。近年来,不少大学先后成为“副部级大学”,其党委书记和校长成为副部长级干部。无论这一做法的出发点如何,客观上都强化了高校的官本位意识,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改革和发展。

  3.大学主要领导来源行政化。公立大学的主要领导应由政府任免,但主要应从学者中产生,以保障大学的学术地位。近年来,随着大学行政级别的强化,行政官员担任高校领导的现象明显增多,使大学行政化格局更为严重。

  二是大学内部高度行政化,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主要表现在:1.行政机构成为学校主导部门。大学内部资源由行政权力而非学术能力决定配置,行政部门决定重要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互相转化,缺乏有效规范。

  2.学术委员会权力被虚化。《高教法》规定的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等职能,实际上很少得到真正落实。九三学社最近一项问卷调查显示,62.6%的受访者认为,学术委员会只是装饰或仅能对学校重大学术事务提供参考意见。

  3.教代会权力被弱化。在一些学校,教代会也是徒具形式,教职员工的主体地位无从谈起。一些高校负债几亿到二三十亿,教职员工却不知道。最基本的知情权尚得不到保障,更遑论参与管理和监督!

  大学行政化程度愈来愈深,事实上改变了大学的性质,否定了老师和学术的主体地位,不仅使大学按照教学科研规律自主办学和管理创新空间越来越小,而且使真正追求教育工作和学术创新的人才在大学中不断边缘化。

  事实表明,当前中国大学的许多问题,都与之有着直接关联。大学要真正成为国家现代化的先导和发展创新的持久动力,成为引领社会进步的基地和中心,不制止和改变行政化趋向是不可能的。这既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广大高校教师的迫切愿望,更是《高教法》的明确要求。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尽快落实《高教法》,切实保障大学自主权。1999年起实施的《高教法》是目前指导、规范高等教育的主要法律,必须坚决执行。但该法存在着有关法条比较粗,缺乏可操作性的缺陷。因此应及时修订《高教法》有关内容,并制定配套的相关条例或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大学自主权的落实。

  第二,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要改变政府对学校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端,使高校依照国家法律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一方面,要明确和规范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职能是重在政策引导、经费保障、提供服务、管理监督。另一方面,要切实扩大高校自主权,减少项目审批式的资源分配方式,增加按照学校规模和性质确定的财政拨款基数,为高校自主办学创造条件。

  第三,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大学的行政级别是政府行政化管理高校的重要标志,要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使其回归学术本位。探索建立新的机制,民主遴选大学校长。

  第四,制定相关条例,强化高校学术委员会、教代会的权力。制定《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条例》,明确学术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完善学术委员会在学校重大事务决策中的辅助决策机制。制定《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强化教代会的权力。

  第五,制定《高等院校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高校应及时将学校基本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公布,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防止出现教育腐败现象,促进高校民主管理。

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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