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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文化环境:阻挡低俗风卷土重来需法律支撑

 

CCTV.com  2009年02月20日 10:3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专题:七部委联合整治网络低俗之风

  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行动已关网站近两千家 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制图/付业兴

    “现在互联网上干净多了。”记者今天上网浏览,发现了这样的网友留言。

    全国整治互联网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近日宣布,截至2月10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已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网站1911家,关闭淫秽色情博客269个。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令很多人尤其是众多青少年的家长感到十分高兴,但是,人们更关心的是如何才能不再让低俗之风卷土重来。

  网络自由

  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是前提

    在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开展之前,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多集中在淫秽色情信息方面。

    2007年4月至10月,公安部、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委,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

    2008年1月22日,公安部、中宣部、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等13个部委又联合部署了2008年1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

    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网站钻政策法规空子,采取打擦边球的办法,以多种形式发布格调低下、内容粗俗甚至低级下流的信息,严重败坏网上风气。”针对这种现象,2009年初开展的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扩大了互联网内容监管的范围,从淫秽色情信息指向低俗之风。

    专项行动一开始,有关部门就公布,将集中对13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包括: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露点等内容;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等。

    “‘低俗’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低俗’是一个道德概念,是我国互联网规制史上的一个新设概念。对任何人来讲,‘低俗’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违反社会公德。”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副所长李旭说。

    在李旭看来,此次专项行动是一次综合治理行动,不仅包括法律层面,而且包括道德层面。

    李旭还发现,在这次打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专项行动中,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不仅对于我国网络文化的建设有长远的战略意义,而且符合了国际社会和多数国家对互联网监管的法律原则,即以未成年人保护为法律依据来限制过分的网络自由。可以预见,这对我国未来的网络立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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