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 房市的持续低迷,让各地再次祭起“购房落户”的救市大旗,重庆、成都、杭州等地率先示范,并一再调低落户的门槛,比如杭州市就将购房落户政策实施范围,由原先的特别区域扩大到主城区,落户主城区的购房标准最低为80万元。
“购房落户”作为一项事关所有人利益的公共政策,在当下的语境中,出台的动机再明白不过,那就是通过这把政策利器,扭转房市的低迷和颓势,在房地产价格尚未合理回归的情况下,出台这样的托市政策,导致舆论一边倒的炮轰自是必然,但是,亦有专家认为,“购房落户”并不是偏袒富人的政策歧视,而是对僵化的户籍制度的一种突破,因而有其可取之处(秋风:《购房入户政策并不偏袒富人》)。
以上专家观点的逻辑非常简单:因为我们现存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居民的迁徙自由,既然“购房落户”可以通过“赎买”的手段获得迁徙自由权,为什么要禁止呢?比所有人不能迁徙的均衡而言,这不是一个最坏的政策选择。不可否认,我国现存的户籍制度的确积弊重重,自有改革的必要,然而,如果通过“购房落户”的路径去冲击不合理的制度,本质上是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不仅挽救不了价格主导生存的房市,更可能戕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考虑到“大城市”户口包罗的丰富的福利内涵,我们相信,这样的“救市”法宝对于市场的成交量无疑具有刺激作用,然而,正是因为这样的动机,“购房落户”本身的政策负面效应亦不可低估:
其一,“购房落户”将继续维持房价的扭曲状态,通过人为的方式改变房地产自我调整的周期,这种反市场的行为将使一部分本可以在合理价位买到房子的居民,因价格的扭曲而失去或者延迟了购置不动产的权利。这无疑意味着,在少数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大多数人的利益却受到这种政策的“合法侵害”;其二,“购房落户”违背了公共政策不能交易的基本原则。“购房落户”政策的基本结构是:买房人得到了“户口”内涵的各种福利待遇,但其支付的“对价”其实并没有由公众享有,而是被房地产开发商享有,这显然是用公共利益去维护部分“私人利益”,违背了公平原则;最后,由于“购房落户”政策的实施,大大增加了城市中享受福利的人数,一方面导致现有的居民福利边际效应的递减,另一方面,因为外地购房人的购房行为,导致房价被人为维持在一个高位,使得城市的现有居民不能在合理的价位买到房子,这更是一种政策不公平。
抛开“购房落户”政策以上三种“不公平”不论,就公共政策的“普适性”而言,这种政策显然不是可以普照任何人的阳光,对那些门槛较高、户口含金量较大的城市,如上海、北京、杭州等而言,“购房落户”政策无疑只是少数“有钱人”才可以享受的“政策专利”,只是“高房价可以提高人口素质”的另一个版本而已。对于大多数“城里”还是“城外”的人而言,因为该政策的实施,一方面造成了“城里”居民福利的递减,另一方面,造成了房价不能合理回落,因此,这绝非秋风先生所言的,这是一项对有钱人有好处而对没钱人没坏处的政策。这样的政策虽然可以挽救房市的低迷,但无疑是以牺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政府的声誉为代价的。
我们认为,在当下的语境中,无论是解决房地产本身面临的困局,还是改变户籍制度本身的诸多弊端,都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和政策的公平要义,这是改革获得民意的基本逻辑和制度前提。至于期待通过“购房落户”政策的实施,以恶治恶,改变现有的户籍制度造成的各种地域落差和政策鸿沟,则是一种天真的制度幻想和政策乌托邦。
最后,特别需要提醒通过“购房”而“落户”的民众,当你一旦实现“购房落户”大城市的梦想,你依然会发现,由于各地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政策落差”,你未必就能得到和城市的其他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当你拥有了北京的户口,却仍然不得不到河北去看病和领取养老保险的时候,你会发现,这样的政策不过是一个忽悠有钱人的美丽陷阱。
责编:刘立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