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美国间谍
新中国公审美国间谍
1954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开庭审判了两起美国间谍案件。这两起案件共涉及案犯22名,其中美籍间谍11名。第一起是美国人唐奈、费克图间谍案。
1952年11月29日,24岁的唐奈和27岁的费克图同两名飞行员,驾驶一架隶属于美国中央情报局的C—47型间谍飞机,由美军在汉城的军事基地起飞。为掩人耳目,飞机上没有任何标志。飞机起飞后即沿着朝鲜半岛东海岸北飞,绕过地面防空火力网,趁着夜色越过鸭绿江,偷偷进入中国领空,最终目的地是中国吉林省安图县。此前,唐奈和费克图曾潜入中国境内,将多名在美国驻塞班岛特务机关受训的间谍空投到中国境内,并为其空投给养。
唐奈和费克图此行的任务,是利用“空取器”接回刺探情报的特务李军英。“空取器”是一种升降装置,由安装在机身外带滑轮的铁臂、电动绞盘和用钢丝联结的钩子组成。当飞机低速飞行时,操纵人员转动绞盘,放下钩子,把地面上的特务或物资钩住,吊上飞机。利用这种装置,飞机不着陆,就可将人员或物资回收到飞机上。
深夜,飞机到达安图县上空,开始搜寻地面目标。唐奈和费克图一人操纵杆子,一人充当“绞盘手”,准备用“空取器”钩取间谍。
就在这时,我防空火力网发现了飞机。地面炮火对空齐射,飞机被击中后坠毁。两名驾驶员葬身火海,唐奈和费克图跳伞后被我军生擒。在现场,人们从飞机残骸内发现了卡宾枪、冲锋枪、无线电台、收发报机等武器装备和间谍工具。
审判中,唐奈对“为了在共产主义国家进行恐怖破坏和武装暴动”,在美国中央情报局接受爆破、辨认地图、无线电等项目的间谍训练等事实供认不讳,还当堂指认了另外几名在日本美军基地受训、潜入中国的特务。
鉴于二人犯罪事实清楚,并对我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军事审判庭判处唐奈无期徒刑,费克图有期徒刑20年。
随后,法庭审判了美国空军第13航空队581空中补给通讯联队上校司令阿诺德、美军第91战略侦察中队少校作战官包莫、上尉机长维地等14人的间谍案。这些间谍于1953年1月12日驾驶由B—29轰炸机改装的侦察机从日本横田基地起飞,潜入我安东(今丹东)地区进行战略侦察,被我战斗机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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