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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新举报中心启动 最高奖励30万

 

CCTV.com  2009年02月11日 17:0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网   
专题:七部委联合整治网络低俗之风

  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整合资源,合并举报中心

  新的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中心今日正式开始工作,这是将原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举报中心、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统一合并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后的全新亮相。原有三个举报电话12390、65212870、65212787 号码不变,职能相同,统一受理举报事宜。为鼓励更多的人支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最高奖励可以达到30万元。

  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司司长李宝中介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合理配置、资源整合的原则,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近日决定将原有的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举报中心、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和合并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由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督办落实。

  今日,合并后的举报中心正式开展工作。本着“统一受理,分头办理”的原则,原三个举报电话12390、65212870、65212787 号码不变,职能相同,统一受理举报事宜。对已受理的举报信息,将按类别分别交由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办理。其中,对于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报刊及非法新闻活动、网上有害信息等“扫黄打非”各类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转接各省级“扫黄打非”部门及相关部门查办,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报案件查办结果;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举报,转国家版权局处理;对新闻报刊单位违法活动的举报,转新闻出版总署处理。

  李宝中指出,举报中心承担举报受理、案件转办、汇总分析等职能。举报受理将包括电话举报、来信举报、来访举报以及网上举报。对于各类举报,举报中心将会认真、细致地予以记录、接待,及时将举报材料转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将举报材料予以编号存档备案,以备核查。对于一些重大举报线索,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派员前往举报涉案地区,协同地方执法机关予以先期核实,然后根据核实情况决定下一步的转办查办意见。对已转办的重点案件,全国“扫黄打非”办将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

  在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方面,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将继续按照2000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联合颁发的《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鼓励更多的人支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比如,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按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经营额百分之二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等设备的,按每案罚没款总额百分之十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含一条双头)15万—3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3万元—1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全国“扫黄”办将严守保护“举报人”秘密的承诺。

  同时,全国“扫黄打非”办还将根据“扫黄打非”工作不断变化的形势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奖励举报办法,特别是要增加对于举报“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等“四假”情况以及举报网络非法出版和网络制黄、贩黄、传黄等犯罪活动的奖励措施。

  (记者 文松辉)

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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