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等地销售假药,从辽宁发货,造假窝点却在山东;犯罪嫌疑人有合法药企总经销商的身份,却大肆销售假药——2月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过警方努力,备受关注的“糖脂宁胶囊”假药的来源和销售途径都渐次明晰。
2月7日凌晨4时40分,在公安部B级通缉令发出两天后,销售假“糖脂宁胶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李冬在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一出租房内被抓获。随着嫌犯对犯罪事实的交代,“糖脂宁胶囊”假药事件引起人们更多反思。
“双面药商”——
犯罪嫌疑人顶着合法药厂总经销商的头衔销售假药
犯罪嫌疑人李冬在销售假药时,披着一件合法经销商的外衣——
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李冬与广西平南制药厂签有总经销协议书,属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购销关系。
据了解,新疆喀什、阿克苏两地售假人员都是通过网络和电话与李冬取得联系,他们将购药款打入李冬账户,然后由李冬将假药分别从辽宁朝阳发到喀什、阿克苏两地。
现已查明,涉及新疆、四川、青海、辽宁四省区的假药,均系犯罪嫌疑人李冬所售。新疆假药事发地主要集中在喀什、阿克苏等地区的5个县市,这些地区大多地处偏远、信息相对封闭。李冬正是选择这类群众警惕性不强的地区销售假药。
截至2月9日晚,新疆全区共购进假“糖脂宁胶囊”14400瓶,自治区药监部门已查控10741瓶,其中从患者手中追回3607瓶。
据李冬交代,该假药的制造窝点在山东。目前,公安、药监部门对此案的侦查仍在进行中。
“义诊”骗局——
打广告,进药房,假药经过“义诊”流入消费者手中
随着调查的深入,犯罪嫌疑人销售假药“糖脂宁胶囊”的手段逐渐查明:
一是犯罪嫌疑人租赁、借用医疗机构房屋,通过与院方合作,在地方电视、报纸发布广告,打着“中国慢性病康复协会”名义,采取所谓的“专家”坐诊、义诊,现场向患者发放“零风险承诺书”等方式,暗地销售假药。
二是在涉药单位通过开展免费检测血糖、尿样标本和免费咨询登记点活动,暗地销售假药。
三是通过广告在宾馆临时租用会议室等开展糖尿病患者检测、义诊讲座,推荐“糖脂宁胶囊”。
致人死亡的假“糖脂宁胶囊”就这样经“义诊”渠道流入患者手中。
在沈阳,李冬的假药甚至混进了药房。2月1日,沈阳市有市民举报,有人在社区通过讲解健康知识的方式,向他销售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同时举报那人曾向某药房销售过这批“糖脂宁胶囊”。该药房则交代,曾从名为王鹏的厂家业务员处购进糖脂宁胶囊5大盒,批号分别是081101、081201,销售了两大盒,其余退回王鹏。而王鹏销售的“糖脂宁胶囊”正是来自李冬。
“白大褂、血压计、听不懂的医学术语……这些都是不法分子惯用的行骗手法,不留心很可能上当受骗。”“糖脂宁胶囊”假药事件发生后,新疆公安部门向社会发出警惕免费体检、义诊背后诈骗陷阱的预警。
监管软肋——
假药贩子“跨区域作战”规避监管
业内人士称,近年来,以义诊名义,用免费讲课、检测为诱饵,私售假药引发侵害患者权益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而此次的假药事件,也暴露了有关部门监管的一些软肋。
对于义诊,2001年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义诊组织单位应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通知》还要求,发现有组织不规范义诊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那么,义诊骗局为什么仍频频发生呢?新疆医学界一些专家认为,卫生部下发的只是一个《通知》,实行义诊活动备案管理的法律依据不足,其约束力、威慑力较弱。而且,卫生部的《通知》对如何处理不规范义诊并没有明确和细化。
一位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坦陈,按照规定,义诊必须在指定的正规场所进行,但何为正规场所,相关规定不是特别明确。
此外,非正规的义诊活动,往往会选择基层社区以及偏远农村地区,这给卫生部门的监督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针对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异地销售假药逃避监管,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于胜德认为,加强医药代表的管理刻不容缓。他说,现在医药代表在当地省一级备案,全国有效。在广西注册了,到新疆贩药就不需再注册。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国家法律法规对医药代表,应特殊管理。
据悉,新疆将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各种“学会”、“协会”及“专家”名义义诊却暗地里推销药品等活动;强化对当地媒体刊播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糖脂宁胶囊”假药是在哪里、由何人制造?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记者 戴 岚 刘文波)
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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