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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迈出坚实一步--2008年"三农"工作述评之五

 

CCTV.com  2008年12月27日 15:3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韩洁、葛如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到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自2006年以来,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转入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回顾即将过去的2008年,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向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

  乡镇机构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在农村综合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按照中央5年内不增加编制的规定,2008年各地认真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截至11月份,全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面已占到50%以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国将以转变职能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在注重巩固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成果的同时,要把改革的着力点切实放到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上来,把乡镇职能转到改善民生、服务“三农”、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上来,重点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乡镇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此外,2008年我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积极进展。11月,辽宁省宣布在全省全面启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辽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改革实质是“乡财乡用县监管”,其目标是加强县对乡镇财政的监管,逐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目前我国24个省(区、市)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9个省(区、市)实行了“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着眼增强基层财力,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着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把现行成功的对县乡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通过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多种渠道,增强村级集体收入,逐步解决一些行政村运转困难问题。

  化解乡村债务迈出关键一步

  化解乡村债务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截至目前,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已审核批复了14个试点省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并签订了化解责任书,迈出了我国推进乡村债务化解的关键一步。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2007年12月25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召开了全国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内蒙古等14个省区率先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试点工作,目前试点省区债务化解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截至今年8月,14个试点省区已基本锁定了农村“普九”债务额。目前各地区已进入偿债阶段。农村“普九”化债工作受到了基层政府、农村中小学、农民群众和债权人的欢迎,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要求各地都应把化解乡村债务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制止新债,分类化解,多渠道探索有效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启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为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2008年初,我国率先在黑龙江、河北和云南三省全省范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目前,内蒙古、上海、重庆、江苏、湖北等省、区、市选择了部分县启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一事一议”解决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问题,是与农村税费改革配套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旨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面临的筹资筹劳问题,引导农民自主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目的是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情况,调动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发展。下一步我国还将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

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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