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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改革开放,拿什么确保不折腾

 

CCTV.com  2008年12月26日 07:2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专题:改革开放30年新闻网

  在12月18日召开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在提出未来两大目标之后说:“只要我们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就一定能够胜利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和奋斗目标。”

  对于绝大多数以安宁富足生活为最高追求目标的芸芸众生,尤其是饱尝十年“文革”以及其他大大小小的“折腾”之苦的人而言,还有什么比“不折腾”更能够从心底里打动他们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折腾”三个字已经迅速成为2008年这个当代中国历史上重要年份的岁末流行语。

  既然说要“不折腾”,首先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折腾”。按照我的理解,所谓“折腾”,就是用不计后果的激烈方式改变现状或现行态势。“不折腾”也并不是说要墨守陈规、得过且过,其要点在于,凡事有没有经过周全的考虑和采取审慎的方式。

  如果从“折腾”所造成的后果来衡量,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折腾”的主体是谁?比方说,像我这样一个小老百姓心血来潮,今天辞职跳槽,明天变卖房产投机股市,后天又要举家搬迁到其他城市……这当然是一种“折腾”,但可能损害到的只是个人和家庭,最多也不过波及亲朋好友。也就是说,这种“折腾”的后果由“折腾”的主体单独承担,不至于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但是,假如我所居住的街道、区、市乃至省的政府也心血来潮,今天拆掉几千户居民房屋修建一个“全省最大”的喷泉广场,明天关闭所有“影响市容”的小店铺去打造一条“国家级”文明街,后天又要把几十公顷的高产蔬菜田开发成一个“国际一流”的跨国公司总部办公区……这种“折腾”的牵涉面和影响人数可就太大、太多了!即使事后撤了“折腾”的政府官员的职,也已经于事无补。

  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接二连三的政治运动式“折腾”不太可能重演,但“喷泉广场”、“文明街道”甚至“准运动型”和“大跃进”一类好大喜功式的政府“折腾”却比比皆是,在不少地方还愈演愈烈。

  由此可见,所谓“不折腾”,其主体应该是政府,因为只有政府的“折腾”才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并最终由全体公民埋单。而个人或产权清晰的企业“折腾”,倒恰恰是一件应该受到保护甚至鼓励的事情。因为这既是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又蕴涵着创新的种子――谁能说我的跳槽一定不会换来一番新天地?

  当然,不能把所有改变现状的努力都看成“折腾”,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政府的作为。因此,就格外需要清晰界定什么样的政府行为属于“折腾”,什么样的政府行为属于“创新”。根据已知的人类经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只有两条:一是选拔称职的政府官员,使政府明智地避免“折腾”,真正为老百姓谋福利;二是让老百姓对政府形成强有力的监督,让它“折腾”不了。后者显然更能治本,因为世界上没有谁会永远不犯错误,官员如此,政府也是如此。

  退一步说,有时大多数民众的看法是错误的,而政府中具有远见卓识的官员的想法和做法最终被证明是正确的,这种情况也常有。即便如此,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推行某一项计划时,仍然应该慎之又慎,切不能对民众的“落后观念”与“狭隘观点”置若罔闻――民众的意见除了反映了可能的结果之外,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项政府行为推进的阻力及难度。正如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的:“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如果政府做的确实是一件对民众有利的事,而民众一时不能接受,那只能说明政府的工作还没有做到家。此时运用手中的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不是办不成事,就是将好事办成坏事。

  因此,要使“不折腾”有一个落实的保证,就必须下大力气推进以民主政治为导向的政治体制改革,使政府真正做到在法治之下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审查。(陈季冰)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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