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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12月19日电(记者彭洋)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山西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级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全省1000余名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将受益。
据山西省民政厅优抚处处长王虎威介绍,本次护理费提高的具体标准为:因战、因公的一级和二级残疾,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900元;因战、因公的三级和四级残疾,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720元;因病的一级至四级残疾,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540元。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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