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题:中国民主党派首设内部监督规章和机构推动党建改革创新
记者谭浩 陈君 章利新
中国致公党十三届二中全会18日审议通过《中国致公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并设立了相应的执行机构--中央监督委员会。
本月早些时候,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台盟等另外七个中国民主党派,也均已在其中央全会上审议通过各自的内部监督条例,设立了中央监督委员会。
中国八个民主党派是中国的参政党,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属于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的友党关系。
先后审议通过的八部党内监督条例,是八个民主党派的首部规范其党内监督工作的基础性规章;中央监督委员会,则分别是八个民主党派的首个专门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参政的八个民主党派在新时期制度建设的一次重要完善,将有力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八个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条例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将教育与监督并举,重点落在预防之上。条例主要涉及监督的对象、机构、职责以及制度和保障等内容。其中主要的监督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
八个民主党派的中央监督委员会负责执行监督和具体受理各种违纪问题。例如,《九三学社中央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在“职责”一章中明确指出:“受理涉及社的各级地方组织及其领导成员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反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民建中央副主席马培华说:“作为新时期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我们承担着重要的历史责任,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改善内部监督工作,推进党的建设的现代化。”
长期从事政党制度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表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发展非常迅速,为了适应在新世纪、新阶段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参政党所提出的要求,民主党派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
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被载入宪法。
“互相监督”是中共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一项战略方针,既包括民主党派对中共的监督,也包括中共对民主党派的监督。
作为执政党的中共已经建立起党内外的监督机制,并把建立科学、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作为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内容。但相比之下,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章程中一直没有明确规范的监督机制,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
“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弥补了以往民主党派在参政党建设上的制度缺失。”民主党派研究专家陈昌福教授说。
改革开放30年来,民主党派的组织状况呈现许多新的特点。目前,八个民主党派的总人数已经达到72万多人,仅民建的会员人数就由1979年的不足2万人扩充至目前的11万多人,人员组成也更加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2007年底,各民主党派完成了新老交替上的政治交接,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了民主党派各级领导岗位。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民主党派人士走上实职领导岗位。据统计,2008年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结束后,31个省区市领导班子中,民主党派成员达166人,占非中共人士总数的81%。
“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起步较晚,而现在又面临着成员增长迅速、结构日益复杂、实职实权越来越多等新情况,这就首先需要建立内部监督的制度和机构,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民主党派的规范化、制度化。”周淑真说。
八个民主党派的中央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为7至11人,主任由中央常务副主席兼任,副主任由副主席兼任,其他成员在中央委员中提名。每届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
以民建为例,提交民建中央全会审议的委员人选全部为中央委员,其中在政府有关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有4人,会务工作者4人,专家学者1人,企业界人士1位,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任职的1人。
“这样的组成人员结构,能适应中央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需要,能够发挥成员的专长。”马培华说。
各民主党派中央监督委员会将通过明确制度、扩大渠道和方式,实现和强化内部监督工作。在制度方面,民主党派已经纷纷建立中央议事决策制度,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谈心会制度,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信访处理以及谈话和诫勉制度等。
陈昌福表示,民主党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在自身不断努力的基础上,还要学习和借鉴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经验,从而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促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然而,对于去年底完成新老交接的民主党派来说,包括内部监督在内的自身制度建设还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日前撰文指出,要始终不渝地把健全会内规章制度作为自身建设的有力保障,构建增强生机和活力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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