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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门解读《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

 

CCTV.com  2008年12月17日 21:0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新目录包括842个条目,本次调整涉及276个条目,约占条目总数的1/3。其中新增36个,税号调整167个,设备名称变更41个,技术规格调整79个。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17日表示,新目录已经于2008年12月15日起开始执行,该目录是执行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重要依据。此次调整目录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大力支持汽车、轻工、纺织、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据悉,此次调整的主要原则有三点:一是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二是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国产设备,促进装备制造自主化;三是尽量兼顾装备使用部门和装备制造部门的利益诉求。

    四部门介绍说,新目录中新增36个条目主要包括两部分设备:一是此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精神,将农业机械、石化、煤炭综采、输变电设备等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补充到新目录中;二是近年来国内已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如港口机械、飞机装载设备、测量仪器、数控装备等。

    四部门表示,此次提高不予免税技术规格的商品,是近年来国内技术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装备,主要涉及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纺织机械、化工机械等行业。同时,根据国内用户部门对先进制造装备的需求,对部分条目进行了拆分,并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国内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进行了适当下调,涉及汽车生产设备、塑料加工设备、棉花检测仪器、乳品生产设备等。

    此外,新目录中部分条目的税号、设备名称进行了调整和修正,使政策范围更加清晰,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便于行政部门、报关企业和纳税义务人操作使用。

责编: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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