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誉为“政府保健医生”的新闻媒体,手中又多了一把“手术刀”―――对政府行政效能有一定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据悉,这一权利的取得源自12月8日公布的《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
在本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昆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丁仕凯说,过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主要是自主、自发的监督,没有强制性,缺乏制度作保证,导致在开展新闻调查、实施公开曝光、督促整改落实等方面,常常力不从心,有些采访对象不配合,或者干脆拒绝采访调查。《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把组织监督的权威性、强制性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公开性、及时性,以及社会监督的广泛性、群众性三者融为一体,放大监督力量,真正形成一种监督合力。该制度具有强制性。
“春城”媒体被赋予检查调查及建议权并具有强制性 专家称其为执政理念新突破
昆明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出台背后
□新闻延伸
记者 储皖中
12月8日出台的《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给本已受人瞩目的昆明又增添了一个关注点,因为按照这一制度,今后昆明市将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效益、效果进行监督。
自从2007年12月底从江苏省副省长任上来云南后,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便让昆明变成了“改革风暴”的源头:公布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一把手的电话、手机;开会时打瞌睡的官员立即被撤职;视“招商引资”为第一要务……
据了解,仇和上任以来,昆明市已连续两次发布有关新闻舆论监督的政策。分析人士称,这一举动表明,仇和试图借助外部力量推动自己的改革举措,保证一系列政策的顺利实施。
舆论监督政策连出
“以全面开放倒逼改革”
其实,早在今年3月,昆明市便为全面推进舆论监督打好了基础,规定市、县两级党政部门领导及新闻发言人电话要向社会公开。
之后,昆明市委、市政府派出督察组检查“工作成果倒逼法”的实行状况,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察倒逼落实,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成员、新闻记者等组成机关和行业作风督察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严重问题除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还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和在媒体上曝光。
9月12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在会上,仇和全面阐述了“以全面开放倒逼改革”的观点,他说,昆明不仅要实现市场开放,还要实现思想、信息的全面开放,要放开视野看中国、看世界,在全面开放的格局中,促进改革。随即,昆明市委、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建立重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全市重大政策法规、工作部署、公告公示等党务政务信息,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昆明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时间通报党务、政务信息。同时,聘请中央驻滇、香港驻昆和省属新闻媒体以单位作为昆明市新闻舆论监督员,支持新闻媒体对那些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现象予以揭露;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予以抨击;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予以曝光;对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予以批评。对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迅速组织专人深入调查核实,不回避、不护短、不掩盖,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和整改。
按照“意见”的规定,新闻舆论监督成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对涉及新闻舆论监督的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昆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丁仕凯认为,刚刚公布的《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使昆明的行政效能新闻监督有了制度化的保证。“制度”对之前“仇和新政”中有关新闻舆论监督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重申。
“制度”规定,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员亮证调查,赋予他们相应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同时规定,行政效能新闻监督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接受监督,配合采访,认真进行整改。若拒绝、干扰和阻碍监督,以及对新闻监督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者,将视情节给予问责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员可对新闻调查结果、整改、承诺情况进行公开报道。
在公众注视下
勤政廉政公示提高行政效能
据了解,仇和上任以来,将昆明市对行政效能的监督方式从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媒体现场受理群众投诉引向了更深一层。
7月,昆明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成立。市民如果遇到公务员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等11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可以马上拨打电话向专门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投诉。
为了确保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发挥,不久前,昆明市在全省首次推行勤政廉政公示制度,实施对象涉及两个层次,一是市管领导干部,二是乡科级及以上干部。
为此,昆明市特意成立了由仇和任组长的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过谈话、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及建议等途径,对公示对象进行“点题”,公示对象要根据勤政方面的7项内容、廉政方面的6项内容,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对“点题”内容作出重点说明和解释,然后再进行严格审核、群众评议和全社会公示;在考核评定阶段,公示对象要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针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结果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公示对象作出相应处理。
据昆明市有关部门初步估计,勤政廉政公示共涉及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117个单位的400多人。14个县、市、区、乡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勤廉公示,则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位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告诉记者,通过这次勤政廉政公示,昆明市委、市政府意识到,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最有效的形式,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勤政廉政的最强大的外部动力就是新闻监督。
强大后盾作保证
已先后制定和实施19项制度
昆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丁仕凯告诉记者,昆明市过去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方面存在着两个问题,即缺乏制度保证,导致在开展新闻调查、实施公开曝光、督促整改落实等方面常常力不从心;没有把舆论监督与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扬长避短、形成整体合力,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成效。
丁仕凯说,制定《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把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激活监督资源,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全市各级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昆明经济社会实现追赶型、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营造软环境。
据悉,除此次新出台的“制度”外,《关于开办“昆明零距离”行政效能监督热线的实施意见》、《昆明市重要工作推进责任追究办法》等6项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即将正式实施。而从今年年初到11月底,昆明市围绕转变机关和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方面,已先后制定实施了19项制度。
下一步昆明市还将制定考核办法,对行政效能新闻调查涉及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新闻调查事项的办结率、反馈时间等进行考核,建立起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工作的有效机制。
对昆明市连番出台新闻监督制度,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杨临宏教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表明昆明市委、市政府在执政理念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它改变了长期以来一些部门眼睛向上,只向上级机关负责、不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状况。对舆论监督,实现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接受、从偶尔的公开表态到制度化运作的转变。”
新闻监督与行政问责的有效结合
记者 陈丽平
“《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是将行政效能新闻监督与行政问责有效结合起来的一种重要方式。”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有两点新意。
“第一个新意是,将行政效能监督与新闻监督结合了起来。”杨小军说,新闻媒体是大众传播形式,具有广泛性、公开性和独立性。充分利用新闻的这些特点,能够克服和减少行政自我监督存在的一些制度性弊端,激活监督制度,使得监督的作用更为明显和直接。而且,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在政府和老百姓之间搭建一种对话的平台,交流、沟通,增进了解,解决诉求,平息民怨,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
“将行政效能新闻监督与行政问责结合起来是这一作法的第二个新意。”杨小军说,这项监督制度,围绕昆明市的中心工作、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重大项目、民众和投资客商反映强烈的行政效能问题,组织实施新闻监督,着力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对于这些中心、重大、强烈反映的问题,如果存在行政效能问题,且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处理的建议。这样,就把监督与责任联系了起来,相互促进,真正达到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今后还可以对昆明市行政问责的情况进行新闻的后续关注报道,做到有始有终。”杨小军认为,有的时候,正是因为有了这个“终”,才会有更好的“始”。
杨小军告诉记者,新闻有其自身的权利、规律和特点,有关机构对新闻监督内容的审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应当尊重新闻的规律和特点,不能求全责备。新闻有及时性特点,审核程序处理不好会影响新闻的价值,从而导致新闻监督作用大打折扣,而且,是否所有的新闻监督稿件都一定需要进行审核,也是值得考虑的。是否也可以采用网络新闻形式,使监督形式更加多样化,让人们敢说话,说真话。
“阳光不仅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推进效能建设的关键。”杨小军认为,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首先需要在政务公开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建设和责任建设。同时,效能建设不仅仅是约束和责任,还需要有激励机制。
“有人说,拿别人的钱替别人做事,是最不讲节约和效果的。公共管理人员就是在拿别人的钱替别人做事,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让公共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行政效能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既有‘害’的结合,也应当有‘利’的结合,才是全面合理的。”杨小军说。
责编:荀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