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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刊]人物:黄静:维权之“道”

 

CCTV.com  2008年12月06日 23:1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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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新闻周刊):

  黄  静:主要问题就是蓝屏死机,就是没有办法开机。

  周成宇:一检查这个软件就报错,说您的电脑里面装的是工程样品处理器。

  周成宇:那我们把这些东西都公布出来好吗?我们把这些东西都公布出来。

  邱宝昌:你只要不删减,你原貌。

  周成宇:我们绝不删减。

  邱宝昌:真实地去公布。

  周成宇:我现在就正式提出我们的索赔要求,我们希望是500万美金解决这个事件。

  周成宇:我们知道了华硕公司最核心的这样一个丑闻,会危及到他的核心利益。

  黄  静:这种感受如果要是不亲身经历的话,是感受不到的。

  黄  静:应该会要到他道歉为止吧,我相信国家最终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评判。

  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作为"华硕天价索赔案"的主角,黄静并没有出现在北京。然而一份由她亲笔签名的民事起诉状,却由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送交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这一次,黄静的诉讼请求从曾经引起轩然大波的500万美元变成了500万人民币,而引发这巨额索赔的仅仅是一台两万多元的华硕笔记本电脑。

  我只是知道这个工程样品的CPU是明令禁止销售给客户的,也就是他这样做是一种消费欺诈。

  一场沸沸扬扬长达两年的"华硕天价索赔案",原本看似更像一件正常的消费者维权的案件。黄静在2006年2月9日购买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当日拿回家中就出现蓝屏、死机的非正常状况,在经历了两次维修之后华硕维修中心的工程师更换了黄静电脑的CPU硬件。然而谁也不曾想到,就是这样的一块CPU却在日后演变成了法律界、新闻媒体以及网民、公众一场关于维权与敲诈的激烈争论。而直到事发两年之后的本周,当事双方对于事件经过的陈述都存在着巨大差异。

  黄静代理人周成宇:一检查这个软件就报错,说您的电脑里面装的是工程样品处理器,请与电脑制造厂商联系。

  华硕代理律师苗运平:我觉得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这颗CPU现在到底是不是工程测试版的CPU,似乎大家已经把它定性了,但是实际上目前对华硕来讲,自从出事以后,这颗CPU就没有再看见。

  黄静:如果这个机器有硬件问题的话,我是要求退货的 但是检测完之后给我的答案是没有硬件问题,也就是所谓的不能退。

  华硕代理律师苗运平:作为华硕来讲,在工作流程,我们的公司在工作流程上有一些不适当的地方,没有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去做,华硕工作流程是所有的更换的原配件都必须是华硕原厂的,华硕的正规渠道进过来的,这是华硕的一个流程规定,显然我们公司在这方面是有不当的地方。

  黄静代理人周成宇:现在他起码印证一点,说这个更换的行为是华硕公司做的,但是他只是在于CPU来源方面,他现在有一个争议,他们现在又把这个CPU来源,又把这个责任推给了它的代理商新人公司。

  华硕代理律师苗运平:我们针对的是经销商这一块,经销商提供了这个CPU,相关的责任谁承担我觉得是不言而喻的。

  使用工程测试版CPU在IT业内是丑闻,就在黄静购买电脑前3个月,刚刚发生了笔记本生产商新蓝公司因使用此种CPU被发现 而遭受重创的事件。芯片生产巨头INTEL为此特意发布严厉声明 称:如果再发现有企业违规使用,INTEL将会收回该企业使用工程测试版CPU的权利。而这将直接导致该企业的研发能力落后于同行。而正是这一点使得黄静和她的代理人向华硕方面提出了500万美元索赔要求。

  黄静代理人 周成宇:那我们这一次的话,我们希望能够有一个比较高的数额来解决。同时我们看到像新蓝的这样一家公司,他为这个事情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可能我现在拐弯抹角地说了这么多,那我现在我就正式提出我们一个索赔要求,我们希望是500万美金解决这个事件,而解决这个事件我们将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我们将会把机器的原件,所有的单据,所有的这些照片全部提交,然后我们会跟华硕有一个签一个单方面的保密协议,保证这件事情绝不外泄,就是这样。

  这是在本周华硕方面公布的2006年2月15日双方第一次协商时的谈话录音,而恰恰是这段谈话录音成为华硕后来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关键证据之一,而此后黄静和周成宇度过长达十个月的牢狱之灾,而这也使得原本并不复杂的维权事件上升到了刑事案件的范畴之内。

  没有人想到一台笔记本能让黄静和周成宇被捕入狱,然而更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就在2008年11月27日黄静接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送来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以及被超期羁押10个月应得的国家赔偿金共计29197元。而就在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上有着这样一段话颇为耐人寻味:"黄静、周成宇采用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金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黄静代理人 周成宇:500万这个数字是我们经过计算之后,我们向黄静建议的,那当时我们认为这是华硕公司年营业额的万分之五,0.05%,我们觉得并没有什么地方有一个不当的地方,对吗,它是谈判的一个策略而已,仅此而已。

  华硕代理律师 苗运平:你到底在要挟什么,比如说我在一个公开的场合,我可以跟你说,你要不做到这样,我就要怎么怎么样,一些综合的因素来验证,这个东西如果你,我要迫使你必须接受的话,那我觉得可能就涉嫌敲诈。

  "要挟","胁迫"质的区别在哪里?;"侵害行为","维权行为"如何界定?;"维权过度"是指金额过渡还是方式过度?这似乎并非一纸赔偿决定书能够给出全部的答案。也正因此,关于黄静案的争论不曾停止。

  韩玉胜:在我看,我觉得他们的行为应该构成敲诈勒索罪。

  张燕生:我认为不构成。

  韩玉胜:问题的实质在于,她在向商家提出这种索赔请求的时候,所提出的数额已经远远超出了他所购买的电脑的数额。但我想,凡事都有一个度,而如果非法占有能够成立的话,那他维权过度这一部分实际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能够容忍的范围。
  张燕生:我非常坚决地认为是不构成的。从《消法》上来说,这个双倍索赔它仅仅是一个一般性的规定,它并没有做出上限的限制,比如说我在四倍的索赔情况下,是不是就合法,那么如果说商家和这个消费者都达成一致,它就是合法的。

  很显然,连权威的法学专家在黄静案上都有着截然相反的观点。本周,黄静和他的代理人在等待法院是否受理此案的结果;还是在本周,黄静公开露面接受媒体专访,而华硕方面也将两年之前的谈话录音录像资料公之于众;而这一切也使得在本周的媒体和网络之上,又掀起了一次关于黄静案此起彼伏的争论之声。然而就在此时,置身于石家庄老家的黄静却精神压力导致的身体不适卧病在床,近十个月的牢狱之灾和强大的舆论氛围让这个只有24岁的姑娘似乎有些难以承受。而所有在关注黄静以及黄静案的人们也在期待,法律将给出的不仅仅是2万,500万美金或者500万人民币的判决结果,而更需要的是黄静案能够让所有人懂得的维权之道。

  主持人:黄静案从一起开始并不复杂的消费者权益案,演变成涉嫌欺诈的刑事案,到现在又变成了民事侵权案,祸起都是因为一台2万多块钱的笔记本。就在这起案件当中,黄静失去了大学的学业,失去了正常的生活,甚至还曾经失去了十个月的人身自由;一个由消费者维权而引发的刑事案激起了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对于消费者以及商家如何寻找维护自身权益平衡点的大讨论。从2万块钱到2000万的索赔到现在的500万,赔偿本身只是问题的一部分,而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一个普通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她所能获得的和应该把握的维权之道。

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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