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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呼吁化学武器拥有国如期完成销毁义务

 

CCTV.com  2008年12月03日 06:4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海牙12月2日电(记者刘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十三次缔约国大会2日在荷兰海牙开幕。中国驻荷兰大使、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张军在会上呼吁化学武器拥有国恪守义务,确保在公约规定的2012年时限内完成销毁工作。

  张军表示,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彻底销毁化学武器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鉴于最终销毁期限日益临近,销毁任务仍十分艰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应继续将化学武器销毁核查作为工作重点,严格履行其监督销毁职能,在制定计划和预算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对销毁核查的投入。

  张军说,工业核查是增进缔约国互信、防止化学武器扩散的重要手段。中方支持改进工业核查,同时认为工业核查的加强应体现稳妥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地域平衡和有关国家的承受能力,寻求妥善解决办法。中方将以建设性、负责任态度参加有关磋商。

  张军表示,尽快、安全、彻底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关切。当前,日遗化学武器仍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构成重大威胁,今年又发生了数起日遗化学武器伤人事件。处理日遗化学武器进程虽取得一定进展,但迄今尚无一件日遗化学武器被销毁。最近由于日方原因,移动式销毁设施和哈尔巴岭试挖掘作业一再推迟,中方对此深感关切。中方敦促日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以便在公约规定的最终销毁期限内完成全部销毁工作。

  张军指出,作为第一项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制度的多边军控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实施11年来,在化学武器裁军和防扩散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与此同时,世界仍很不安宁,复杂多变的国际安全形势对化学武器裁军和防扩散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一贯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严格履行公约义务。中方愿与各方携手努力,为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建设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现有184个缔约国,其核心内容是在全球范围内尽早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及相关设施。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必须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销毁拥有的化学武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是为实施该公约而成立的组织,总部设在海牙。在目前已宣布拥有化学武器的6个缔约国中,美国、俄罗斯、印度和利比亚4国尚未完成销毁工作。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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