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1月28日电(记者伍晓阳)云南省政府法制办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州市、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通知规定,凡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当出庭应诉或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这条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是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在实际工作中,此类案件多数发生在州市、县级政府,近年来,云南行政复议案件90%左右集中在基层两级政府。然而“民告官不见官”现象普遍存在,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凡发生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或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当委托副职领导出庭应诉或参加听证。各地要建立并完善听证制度、和解制度、驳回制度,及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奖励制度等。
通知还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听证的执行情况,要纳入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对行政机关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参加听证的情况,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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