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都市报》报道前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条例》涉及经营者的责任、客运班线许可转让、“车辆外挂”、车辆配件的“身份证”等问题。
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市场屡屡出现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坑骗旅客、欺行霸市、堵塞车站等侵害乘客、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条例》提出,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阻碍交通、堵塞车站、罢运;欺行霸市、干扰他人合法经营。
针对道路运输承包经营过程中因承包合同不完善引发大量纠纷的问题,《条例》提出,客运班线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客运班线许可不得转让。
责编:张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