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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公开的隐私

 

CCTV.com  2008年11月19日 18:0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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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匪片女明星李赛凤面对婚姻危机 在博客上公开指责丈夫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

  作为他的妻子,她的合法地位,她的合法权益,应不应该得到保护,她有没有权利发出几声呐喊。

  为了维护名誉权,原告汪小莉与李赛凤对簿公堂,要求将审判过程公开在法庭之上。

  我躲世界的哪一个角落都不是现实的

  本案有点特殊性,唯恐公开,又会侵犯她的隐私

  涉及隐私的案件法院为何会公开审理?敬请收看第一现场 《公开的"隐私"》

  屏幕上的剧照是香港动作片女星李赛凤。因为主演过《霸王花》等多部武打影片,她在香港和内地影坛曾经风靡一时。近年来,李赛凤因为转为幕后工作本来已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但是前不久,一场有关李赛凤的名誉权官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让她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这本来是一桩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案件,北京市一中院为什么会选择公开审判的方式来进行审理呢?

  事情起因于2007年6月25号,李赛凤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文章中提到:她在家收拾东西的时候,发现了丈夫罗启仁与手下的员工汪小莉在夏威夷乘坐高级海轮游玩的亲密照片。李赛凤认为,罗启仁和汪小莉有不正当的亲密关系,于是在博客中公开发表了一些让汪小莉感到受到侮辱的言论。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汪小莉将李赛凤和北京新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原告 汪小莉:我希望李赛凤能够亲自出庭,来接受道德上的审判,来澄清事实。作为我,我受到了很多很多伤害。我相信她一定这一辈子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原告 汪代理人 被告李赛凤在文中捏造事实,造成诬蔑,指责原告和罗启仁先生有不正当亲密关系。请求法院判定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这篇文章。第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第三请法院判令被告李赛凤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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