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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30年跨越:“管理型”走向“服务型”

 

CCTV.com  2008年11月19日 14:1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日报  
专题:改革开放30年系列调研报告

专题:改革开放30年新闻网

  2008年10月,一个好消息让广大机动车车主着实高兴了一阵:从这个月起,大家可以为自己的爱车自主编排有个性的车牌号码了。不仅办理“车牌”可以个性化选择,2008年,公安机关在车辆管理、户籍登记、护照办理等方面推出了一连串“利好”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2008年,适逢改革开放30周年。这30年,对我国公安机关来说,实现了一个伟大的跨越:从传统的“管理型”向惠民的“服务型”转变,“人精神、物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新警察形象初步展现。

  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重管理、轻服务,“管理型”的执法思维曾经长期主导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这种思维,疏远了警民关系,淡漠了警民感情。

  改变,随着改革开放的拓展在同步进行;变化,体现在这些年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点点滴滴之中。

  ――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公安机关做的事情做起。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10年来,公安机关从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淡化管理色彩,扩大服务内涵,陆续推出了大量的便民利民措施。仅2003年,公安部便宣布推出30项措施,涉及户口申报、驾照申领、出入境手续等等。“对外开放口岸12项服务”、“消防部门5项便民服务”、“交通管理服务群众16项措施”……这之后,公安各领域大量服务措施相继推出,打破了公安机关的“衙门”形象,拉近了与老百姓的距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自觉的追求。

  ――从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办事“冷硬横推”,执法粗暴蛮横,长期以来,警察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缺乏亲和力和亲近感。这些年来,围绕着改变公安工作作风、整顿公安队伍,公安机关出台了大量的“铁规”。最具震撼力的,莫过于公安部2003年出台的“五条禁令”,严管违规用枪、工作时间喝酒和酒后驾车等行为,违反禁令者将被“开除或辞退”。此外,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滥用强制措施、执法随意、暴力执法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警察的执法行为日益公开和规范。

  为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的家门口,全国公安机关近年来还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目前,全国共建立社区和农村警务室17万余个,全国基层一线警力达到100余万人。广大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通过“串串门、认认人、聊聊天”,已经和基层的群众打成一片,成为老百姓的“贴心人”。

  “公安姓公,民警姓民”。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公安机关又站在了服务群众的新起点上。“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老百姓最关心的小事做起,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说。(石国胜)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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