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政务公开既达到了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要求,又能实现不让公众抓住小辫子的目的。但对公众来讲,这种公开就是不公开。
11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申请表,要求公开办公费、招待费等财务账目。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
纳税人供养的政府,向社会作出政务公开,在情理之中。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沈阳市民要求政府向社会公开办公费、招待费等财务账目,无可厚非。但现在的一些政务公开,基本上是有选择的政务公开,即公开的很多都是老百姓不怎么关心的事项,而老百姓关心的事项,比如人财物等,要么只字不提,要么语焉不详。这种政务公开成了“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幌子。
政府部门似乎特别喜欢“选择性”。比如,选择性执法,就是执法时因人而异,王志的手机、钟南山的电脑丢失,公安机关迅速破案,而一般人丢了手机、电脑,往往享受不到这待遇。再比如,选择性恩惠,一些拥有自由裁量权的部门或官员,会依据自身获利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行使多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等等。
选择性政务公开,跟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恩惠一样,也是政府部门的自利因素使然。选择性政务公开,只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不公开不利的。它的“好处”是:既达到了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要求,又可实现不让公众抓住小辫子的目的。但对于公众来讲,选择性政务公开就是不公开。
令人欣慰的是,富有权利意识的公民已经不满足于选择性政务公开。沈阳市民要求政府部门公开办公费、招待费等财务账目,提醒政府部门,对于普遍存在的选择性政务公开,公众已经不满。如果政府部门不能与公众尽快统一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做不到公众要求的政务公开,那么市民因政务公开的不满还将持续出现。(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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