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汶川抗震救灾做法将被制度化。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草案规定国务院抗震指挥部有权协调军队武警,此前国务院已经确定的有关学校抗震标准须高于其他建筑的内容也被写入草案。
草案提高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规定上述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已经建成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受国务院委托向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汶川大地震暴露出中国防震减灾遇到的新问题,其中之一为城市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不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基本出于不设防状态,地震灾害损失的潜在风险增大。现行防震减灾法未对学校、医院等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作出特别规定,汶川大地震中大量学校倒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陈建民表示,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是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
为保证抗震救灾的力度,草案还规定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的,有权协调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统一调度。
同时,对于地震的震情、灾情、信息的上报制度,原则是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对于震情和灾情的发布时间,要求是归口管理和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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