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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报考指南

 

CCTV.com  2008年10月13日 09:1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网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

  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07年、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07年、2008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此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招考工作。

  8、“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9年7月,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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