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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起航空黑名单案开审 五次被拒登机引纠纷

 

CCTV.com  2008年09月22日 09:3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有媒体披露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解聘人员范后军被列入厦航“黑名单”并五次被拒登机一事,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国第一起“航空黑名单”案已被正式受理。

  据悉,除了起诉厦航外,原告还将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机票等损失费5826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5万元,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赔礼道歉。

  起诉书援引三部法律维权

  今年36岁的范后军是合肥市肥西县人,1990年当兵至福建省服役,1993年底他作为厦航第一批特招的8名航空安全员之一来到厦航福州分公司工作。

  在起诉书中,原告范后军引用了三部法律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首先,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范后军被厦门航空公司列入“黑名单”,使得他名誉权受到侵犯,导致其社会评价的贬低和人格尊严的损毁,给他及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

  第二部法律是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张起淮解释说,范后军向厦门航空公司购票,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是公民主体与航空公司之间平等的“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但是范后军在与厦航约定的自愿放弃乘坐的事由解除后(指女儿出生),仍被航空公司拒绝售票,甚至购票以后被厦门航空公司拒绝登机,在这种情况下,范后军可以对航空公司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此外,原告还认为厦航侵犯了自己的消费权。他在起诉书中称,被告无理剥夺原告乘坐厦航飞机的权利,是对原告的人格尊严的漠视,不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对原告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我与厦航那些不得不说的事

  今天,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在合肥老家等待开庭的范后军。电话中,他难掩气愤的情绪。

  范后军坦承,他现在的压力很大,因为被厦航打入“黑名单”后,在很多人眼中他就像“危险分子”。

  范后军命运的转折发生在2003年。这一年,我国航空史上第一批空中警察正式上岗。空警是国家正式的警察编制,而航空安全员是航空公司的职工。当时,与范后军一同特招的其余7位安全员全部完成了身份的重大转变。惟有他落选了。就这样,范后军停止了空中的飞行。后被安排在工会工作。

  2004年8月24日,范后军因腿部手术住院。8月31日,厦航与他终止了劳动关系。突然遭此变故,对他打击非常大。

  2005年底,范后军被安排在厦航福州分公司下属的房地产企业。他对记者说,当时工资只有800多元,也就是他飞行时工资的十分之一,这令他无法接受。

  更大的冲突发生在2006年2月6日,因在机场与保卫处副处长发生肢体冲突,激动之中,他打了对方一巴掌,后来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

  “事后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厦航和我达成了调解意见书,给工龄补助、伙食补助等共计19万元。意见书上他们除了替我补缴养老保险等费用外,还附上‘不再乘坐厦航航班’的附加条件。我觉得这一附加条件会对我未来的儿女产生阴影,所以我们改成了‘今后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乘坐厦门航空公司航班权利’。”

  协议签订后,他回到合肥生活。

  女儿已出生,为何还拒绝我登机?

  今年6月,女儿的出生让范后军认为“条款”应该解除了。然而8月25日,范后军购买28日到南京老家的厦行机票时,代理点第二天通知其票被取消。范后军找到代理点负责人林邵光,林签字书面承认票是厦航取消的。

  范后军提供的一份厦航函件复印件显示:为防止范后军采取偏激行为危害航空安全,请各机票销售单位不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机票,以保安全。函件还注明范后军的身份证号。

  随后,范后军每次买厦航的机票,都被告知“票被取消”。他在8月29日、9月3日买机票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9月11日,范后军在北京办完事情后,购买了一张MF8102航班票欲飞往厦门。当天下午,他在首都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方得知,在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后都注明了:范后军是被厦门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旅客。

  范后军一下子懵了,这是厦门航空公司从8月份以来第5次拒绝其登机,而且是用同样的理由。范后军觉得自己是上了厦航的“黑名单”。

  随后,范后军一纸诉状将厦航告到北京朝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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