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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安局通过复核纠错制度监督民警

 

CCTV.com  2008年08月26日 14:5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吉林频道8月26日电(记者褚晓亮)来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大厅办公的群众会发现,窗口工作人员会为每位来办事的人员填写一张服务承办单,经办人及办理时限都在上面注明,如果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群众可以申请复核。这是吉林市公安局为加强软环境建设创立的一项复核纠错制度。

  复核纠错制度是从2003年开始试行的,目前已形成制度化。按照《吉林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复核纠错暂行办法》的规定,出现因民警工作失误导致证照发生差错,因民警不遵守工作纪律而找不到办事民警,无正当理由公安机关未按照承诺时限办结证照的,群众都可以申请复核纠错。吉林市公安局有专门的复核纠错部门进行调查,经复核确属公安机关差错的,将向首办单位发出《纠错通知书》。

  据了解,《纠错通知书》将与民警的岗位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一次接到《纠错通知书》的民警,由所在部门进行诫免谈话,二次接到《纠错通知书》的民警,年度岗位责任制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年中三次以上接到《纠错通知书》的民警,将予以辞退。民警在审批中如有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的发现一次,将被坚决辞退。

  实行复核纠错制度以来,吉林市公安局共下发了50多起纠错通知书,部分民警被调离了工作岗位。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大厅主任张岩告诉记者,政务大厅每年要接待30多万人次,光靠公安机关自身力量很难实现有效监督。实行复核纠错制度实际是让群众当了监督员,促进了窗口民警优化服务,也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审批行为。

责编:孟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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