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2日电 汶川地震灾区需要异地新建县城的选址,应从灾区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质地理条件、经济发展和干部群众意愿等各方面因素,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审定。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今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城乡布局,《意见稿》作出以上要求。
《意见稿》要求,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应就地恢复重建,其中条件较好的,可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并与吸纳人口的规模相适应。村庄应就地恢复重建,并相对集中布局。位于适度重建区的城镇应以就地重建为主,其中不宜发展工业的,应调整功能;发展空间有限的,应缩减规模。村庄应以就地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度相对集中。
《意见稿》强调,位于生态重建区且受到极重破坏、无法就地恢复重建的城镇,应异地新建。通过工程措施可以避让灾害风险的村庄,可在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就地重建;灾害风险大或耕地灭失的村庄,应异地新建。
《意见稿》还指出,规划区的县城(城区)可以分为重点扩大规模重建、适度扩大规模重建、原地调整功能重建、原地缩减规模重建和异地新建五种类型。乡镇的重建类型,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村庄的重建类型,由灾区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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