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灾后重建,都江堰市政府推出了包括扶持居民安居置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住房重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在内的六大方面,涉及金融支持、财政税收扶持、项目用地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补贴等内容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关键词:扶持居民安居置业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社会资本以政府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建设安居房的,由政府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回购。企业自愿将存量土地按规划要求用于建设各种形式的政策性住房,政府按项目置换资源或结算。
●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
对因灾害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催收不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实施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A、税收返还。在都江堰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受灾企业),“5?12”地震后,在2008年12月31日前、2009年12月31日前、2010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所有税金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分别给予100%、70%、60%补助。
B、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在2008年5月12日以后新开工或当年复工,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报建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文物勘探费给予减免或补助。
C、水、气、有线电视减免。对在都江堰市申请安装水、气设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来水初装费用每户减免300元,天然气初装费用每户减免200元。对在都江堰市统一安装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安装费用每户减免10%。对受灾户原址自建或联建安居房的,对自来水涉及的费用,每户减免400元,对天然气涉及的费用,每户减免300元。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涉及的费用每户减免15%。
D、购房补贴。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18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款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关键词:社会资本 合作建房
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灾毁农村房屋原地自建中,与灾毁农房户合作建房的,可按相关规定分割农村房屋产权或办理房屋共有产权,免收所有办证费用。也就是说,成都市民也可到都江堰与灾毁农房户合作建房,并按相关规定获得房屋产权。同时,实施农村统规自建和统规统建,比如2009年12月31日前,城镇规划区以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引进社会资金(企业或个人)等。此外,参与农村灾毁住房重建的,政府将给予测量费、设计费、白蚁防治费补贴等。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
对“5?12”灾后新引进的,符合都江堰市政策标准的大型商业设施项目、旅游产业项目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以按评估价(或基准地价)出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价出让,具体执行实行“一事一议”。同时,按照项目建设周期分别给予一定补助,以及财政扶持,比如报建费、配套费减免等。
关键词:工业集中发展
给予相应的土地扶持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如,都江堰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工业新城范围内的企业和工业配套项目按规定提供融资担保和享受贷款贴息等。同时,鼓励生产型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根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其中:年薪10万~15万元按30%、年薪15万~30万元按50%、年薪30万元以上按70%一次性给予奖励。
关键词:农业重大项目
在农业项目用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品牌、规模化产业基地等建设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对投资农业、林业产业化标准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业主,流转土地规模在100亩~500亩的按其基础设施投入的10%实施补贴,流转土地规模在500亩~1000亩的按其基础设施投资成本的15%实施补贴,流转土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按其基础设施投资成本的20%实施补贴。
责编:赵德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