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在广元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督促下,青川县委近日做出决定,给予该县曲河乡党委书记米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就地免去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给予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赵某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对该乡农经站站长赵某某的副乡长提名。
经查,在曲河乡抗震救灾工作中,乡党委书记米某某、乡长赵某在5月15日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因私事在同一天离开工作岗位,导致抗震救灾工作开展不力。6月2日,乡党委书记米某某到绵阳看病时带走“方便面2件、矿泉水2件、水果罐头1件、优酸乳1件、单人帐篷2顶、雨衣2件,棉被、毛毯各2条”等救灾款物。5月13日,乡政府安排乡农经站站长赵某某到建新村白岩山社查看灾情,他在途中听说山体随时有垮塌可能,很危险,便中途返回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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