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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打击互联网侵权不影响奥运赛事传播

 

CCTV.com  2008年07月08日 06:3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日报  
专题: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

  就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  

  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7日,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为何要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

  负责人:今年是奥运年,围绕成功举办奥运会,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均在奋发努力,版权保护工作在这一关键时刻也不例外。从政治层面讲,党的十七大就“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有明确的指示和要求,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开展此项工作,对内是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显示我国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外则是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

  从法律层面讲,根据中国政府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未经授权许可转播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侵犯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打击非法转播符合政府对外作出的承诺,也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记者:互联网“转播”行为具体是指什么?与奥运有关的“转播”包括哪些内容?

  负责人:简单地说,就是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即时)或不同步(非即时)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信号的行为。

  包括的内容有:奥运会3800小时的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以及所有的视、音频内容。

  记者:打击非法转播活动会不会影响各网站对奥运赛事进行传播?

  负责人:不会影响对奥运赛事进行传播。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记者:打击非法转播将进行哪些方面的准备工作?

  负责人: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已被纳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对此我们将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人员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二是充分发动版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参与、配合专项行动,利用组织国内外权利人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鼓励、支持他们向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提供国内外权利人被侵权的重大网络案件线索,在网络专项行动期间集中进行查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版权局网站举报平台、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发挥社会公众在打击盗版方面的监督作用。三是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方面利用现有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讨论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的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获取、案件定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统一指导意见,为办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提供明确具体的依据。四是开展执法培训。我们将在北京联合举办“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培训班”,集中对各地版权、公安及通信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网络法律、取证及技术等方面专门培训,努力提高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执法水平。

  记者:打击非法转播有哪些具体措施?

  负责人: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复杂性,单凭某一个执法部门,难以完成有效查处。因此我们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依法取缔。广电管理部门负责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公安机关负责网络侵权盗版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依法配合版权部门现场执法、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证据、接受版权部门查处的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移送并侦查办理。

  同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国内重点地区进行巡回案件督办,同时对各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技术问题予以指导,以使各地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

  此外,我们依照现行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办法,将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纳入到国家版权局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奖励范围进行表彰。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国家版权局本次查处案件的具体情况。

  负责人:从今年3月24日北京奥运圣火采集及火炬接力活动举办以来,国际奥委会、国家版权局和有关权利人一直对国内网站非法转播相关视频信号的情况进行监控。5月底,权利人对20多家涉及侵权行为的网站发送了律师函,但有个别网站至今没有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对此,应权利人的请求,国家版权局对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将奥运圣火上珠峰等奥运相关视频节目擅自进行转播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因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我们近日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这是我国首次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本报记者 廖文根

责编: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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