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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雷州市政府拖欠工程款多次被推上被告席

 

CCTV.com  2008年07月01日 07:3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日报  

  指定执行,财政局存款被冻结

  2006年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执行法院在执行上述案件过程中受到干预,符合指定执行的条件……裁定如下:一、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湛中法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上述案件,并向本院执行局报告执行结果。”

  然而,此后半年多,茂名市中院没能执结此案,却在2006年9月14日作出一纸“裁定”:“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便于本案的执行……指定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

  在茂港区法院负责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曹跃进告诉我们:“接受指定执行的任务后,我院多次派人去雷州市,想和雷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商讨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但始终不能如愿,连各方坐下来好好商谈的机会都没有。”

  鉴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又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拖欠莫文海工程款一案迟迟不能执结,今年3月3日,茂港区法院冻结了雷州市财政局一个银行账号内的700万元存款。

  欠钱不还,市政府当“老赖”

  对于茂港区法院的做法,雷州市财政局多次提出异议。到底该不该冻结这个银行账号内的存款,两家正在各自举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等待裁定。

  我们相继采访了市水利局、法制局、财政局有关同志,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现象。

  市水利局参与了几个工程的运作过程,对具体情况最了解,可是对法院判决却表现出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作为该案被告之一,该局甚至当时都没有派人出席庭审。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莫文海参与施工的4个水利工程都是公益性质的,只能靠政府拨款,“我们的责任只是管理”。据他们介绍,几个工程都是省里立项并拨付了大部分工程款,拖欠的部分主要是市里的配套资金没到位。其实水利工程欠款也不是只欠莫文海一家,市政府每年都会拿出一些钱分付给欠款对象,2006年付给莫文海3.9万元,2007年付了3.19万元。这点钱相对于巨额欠款来说,实在是少得可怜。

  该案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偿还者――另一被告雷州市政府委托市法制局副局长辛其峰参与此案诉讼。她接受采访时说,“我是以一般委托人的身份参加庭审的,欠莫工程款是听水利局汇报才了解的。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履行判决。但是,我们的财政很困难,曾做出一个‘承诺’,前提是要求茂港区法院协调莫文海免收拖欠工程款的全部利息,此事没有下文,肯定是莫文海不同意。”

  相比前两者,不在本案被告之列的市财政局却表现得最着急。副局长苏兄和莫颂军接受采访时承认,因为拖欠工程款,财政局被法院强制冻结的存款不止这一笔,有的数额更大。他们说,雷州人都知道政府的财政情况,对配套资金绝对不能到位应该心知肚明,莫文海承包工程时应该考虑到这点。水利局其他工程队也都欠着款呢!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在雷州市,政府拖欠工程款不是秘密,很多人都知道政府已为此多次被推上被告席。(记者 周朗 李鹤)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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