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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国有资产法草案更名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

 

CCTV.com  2008年06月25日 13:1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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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

    央视网消息(新闻30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上午继续分组审议,今天审议的内容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等。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也就是原来的国有资产法草案,这一法律的起草历时18年时间,受到广泛关注。去年12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此次常委会是对这个草案进行二审。

    这次审议把法律草案的名称由国有资产法改成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记者了解到,在审议过程中,这部国资法的适用范围是一个争论焦点。原来的法名似乎包含所有的国有资产,但从草案的内容来看,它只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做出规定,主要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出资的企业。因此,草案决定把法名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

    [关注立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提出国资企业子公司应受监管

    另外,近年来很多中央企业通过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其主要的经营活动发生在其下属的子公司。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50家中央企业再投资的子企业有15000多家。《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能不能有效监管这些子公司,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在审议过程中,对这一问题的争论相当激烈。上次审议时,有委员认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必须参照适用本法,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但也有委员和有关人士认为,国资企业再投资的二级、三级甚至四级企业,如果都由国资监管部门监管,将不利于发挥企业经营自主权,不符合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

    因此,在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二审稿里,增加了一条:“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的企业参照本章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条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明确了国资企业的子企业监管应参照本法;另一方面指出这种监管不是通过国资监管部门来管,而是由子企业所属的一级集团企业来管,从而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这一规定是否妥当,还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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