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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确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适用范围

 

CCTV.com  2008年06月17日 12:2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专题:四川汶川大地震

进入[新闻30分]>>

    央视网消息(新闻30分): 再来关注四川地震灾后重建的情况。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中央财政统筹安排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的适用范围及具体管理办法。该通知已于本月初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市)实行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定额包干办法。资金分配标准为: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按活动板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配套建筑,按配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配套的生活燃气设施,按套安排,每套300元;场地平整及水、电、路、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定额安排。

    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

    适用范围及管理办法

    1、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每平方米350元

    2、配套建筑,每平方米500元

    3、配套的生活燃气设施,每套300元

    4、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定额安排

责编:尚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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