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反映地震灾区少年儿童在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临危不惧、勇于救人的高尚品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健康成长,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陕西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我省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已成立了全省"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活动的评选时间为2008年6月6日至6月29日。评选对象主要是在我省汉中、宝鸡等地震灾区高三年级以下的未成年人。评选标准为在地震灾害中沉着镇定, 临危不惧,勇于救人,事迹突出。推荐时期为6月6日至12日,受灾地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区、村镇等组织,直接向所在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和团委推荐。各市各部门于6月11日前向评选活动办公室积极推荐,联系电话:029-85582867,电子邮箱:xiaomei3.15@163.com。
6月15日,全国活动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由评选委员会从中确定50名左右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候选人。发布事迹、群众投票,确定表彰名单。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将作出《关于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决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广大青少年向他们学习。主办单位向"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章。6月底,主办单位在中央电视台举办"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特别节目,将会邀请中央领导同志为获奖者颁奖。(记者 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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