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启动严打趁灾犯罪专项审判活动
在重灾区什邡市法院的帐篷法庭里,毛方林盗窃案正在进行庭审
中国法院网讯 在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临时搭建的“帐篷法庭”内,随着审判长毛世荣宣布“现在闭庭”和一记响亮的法槌声,“5.12”震灾期间,四川省德阳市首例趁灾犯罪案结束公审公判,被告人毛方林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盗窃赃物予以追缴。
被告人毛方林于5月13日至5月16日,在红白镇内已倒塌的民宅、商铺中,盗取现金2111元和25条香烟、9部手机、2部数码照相机、1辆两轮摩托车以及大量首饰等财物,合计金额19388元。5月16日清晨,毛方林被巡逻民警挡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方林在“5?12”大地震使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已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仍潜入灾区窃取受灾群众的财产,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本案系德阳地区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趁灾犯罪案件,5月1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什邡法院在当地党委政法委和德阳中院的领导、支持下,依法提前介入、快速立案,在法定审限内快审快判,使灾区人民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灾区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震慑潜在犯罪分子,保障了德阳地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此案的宣判标志着德阳法院全面启动严打趁灾犯罪专项审判活动的正式展开。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什邡、绵竹、罗江、中江、旌阳、广汉六个县(市、区)基层法院在“5?12”大震中遭受了不同损失,初步估计约为1.65亿元,特别是什邡、绵竹受灾情况严重。震后,德阳两级法院坚决贯彻党委和上级法院要求,不等不靠,坚持自救救灾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把审判岗位作为抗震救灾的主战场,通过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月25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德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震灾期间刑事案件的通知》,对发生在震灾期间基本案情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法、检、公三机关密切协作配合,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依法快速从严惩处,做到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切实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德阳中院启动针对趁灾案件审判的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全面掌握趁灾犯罪的情况,研究总结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各类趁灾犯罪。
5月26日,德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两级法院必须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确定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人员充实办案力量,协调不同部门成立对应办案组,确保趁灾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6月2日,德阳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强调,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对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抗震救灾顺利进行的部署、指示,决定在全市法院启动严厉打击趁灾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中列举的7类应依法从重处罚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使灾区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确保抗震救灾顺利进行。
目前,德阳两级法院已经做好一切准备,正全力以赴,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的另一个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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